企业除名职工,政府凭什么要再踩上一只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离开企业的劳动者其工龄无效。这个最伤害劳动人民感情最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国字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该立即废除了,因为正是这个严重背离公正原则的冷酷法规,让今天数以百万计的已过退休年龄的老职工,得不到原本应该有的养老待遇,处于悲惨的境地。2007年3月19日重构补注
劳动保障部:凭什么把劳动者的工龄一笔勾销?
补充说明:2007年5月1日,我收到劳动保障部回信,劳社信(访)46*69号,内容如下:告知单,王红旗同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你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留作参考。此致,敬礼!2007 年4月11日,信访专用章。
改革开放初期,当年的国务院于1982年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当时劳动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前身)的相关规定,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其原来的工龄也被注销,其对国家的贡献本应享受的“视同缴费年龄”的养老待遇也同时被一笔勾销。上述条例和规定至今仍然被全国各地继续执行,从京广线南端的广州,到京广线北端的北京,均依据上述条例和相关规定,都制定了具体的条款。例如,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广州市穗劳社养2005年5号文亦有类似的规定。
首先应该指出的是,1982年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劳动部的相关规定,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制定的,当时制定法规的思路是对职工离开企业的行为进行惩处。显然,这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现在20多年过去了,国务院和劳动部门应该与时俱进,重新审议修改上述法规条文。理由如下:
1 、在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中,一部分人是响应国家改革开放,勇敢的开拓新的创业和就业渠道,而离开原来的企业的;这种行为,应当受到表扬和鼓励,而不应该受到惩处。
2 、在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中,还有一部分人乃是由于企业负责人的错误处理而被强迫离开企业的;对于这些无辜的劳动者(其中不乏工作表现优异而遭受打击排挤者),政府法规更不应该不分青红皂白的进一步惩处,让他们遭受“雪上加霜”和“落井下石”的物质和精神双重打击。
3 、当年被企业除名的劳动者,他们已经为国家工作了十几年、甚至二三十年,这是历史事实,不容抹杀。在他们为国家工作期间,他们只得到了微薄的工资,国家本应承担他们这些年工龄中所含的养老退休待遇,即他们在离开企业前的工龄应当纳入连续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龄”。
4 、目前,当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如今年龄大多在55岁以上,许多人已经70岁、80岁,但是却仍然不能享受到应有的退休金,处于“老无所养”的悲惨状态。他们是一群不容忽视的社会群体,也是不应该被过时法规继续歧视的社会群体。
5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给当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开出的条件是,让他们放弃离开企业前的工龄,通过重新缴费获得低水平的退休金。但是,许多早年离开企业的劳动者,他们已经处于贫困状态,根本就无力再拿出数万元去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位广州市57岁女工在给笔者的信中陈述:自己最黄金时期的青春贡献给了广州市的建设,“然而,我有劳动,却无保障!目前我没有工作,没有养老金,真真正正是老无所养,老无所医!”她1969年3月参加工作,1987年10月接到工厂除名通知,因为她积劳成疾,未获企业负责人批准,休了几天病假(有医生病假单)。如今当地劳保部门要她缴纳6万元养老保险费才给她办理养老退休手续,而她生活都难以为继,根本拿不出这一大笔钱。其实,她在被企业除名之前,已经为国家工作了19年,早就超过了“缴费年限”(10年或15年);但是,由于20多年前的一些过时不合理的法规,她为国家工作的工龄却被无理的剥夺了。有着类似遭遇的老年劳动者,在全国估计在数百万计,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社会公正的重要因素。
5 、从以人为本的原则出发,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劳动者完全享有选择工作的权力,劳动者离开企业,属于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事情,国家法规没有任何理由去惩罚劳动者。有鉴于此,1982年的惩处劳动者的法规条文应该立即废除。
目前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该立即着手修改(包括废除)上述剥夺劳动者工龄的法规条款。涉及到国务院相关法规的问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应该主动与国务院进行沟通,推动国务院撤销或者废除相关法规。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应该向全国人大提交相应提案,敦促国务院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修改或者废除上述有悖社会公正的不合理法规,真正落实“老有所养”的基本国策。
王红旗(重构)电话010-51843850 信箱
jdtdshj@163.com 北京山海文化企划苑?重构文集070326ZN2-1800
附件一、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田成平部长的信
你好!北京市政府《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其它地方政府也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广州市2005年05号文件就规定,早期离开企业的人员的早年工龄不能连续计算。上述人员许多都是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种种原因才离开企业的,还有许多人乃是由于企业负责人的错误处理而被迫离开的。
目前,这些人员均面临退休养老问题,他们早年都曾经长期为国家工作,为社会做贡献,其早期工龄却不能纳入“视同缴费年限”,被人为一笔勾销,这已经成为社会严重不公正、不和谐的重要因素。
由于上述地方政府的这种规定既不公正,也不合理,该条款应当立即予以撤销和废除。有鉴于此,强烈希望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能够就此问题发文,要求地方政府予以改正,将早期离开企业的人员的早年工龄纳入“视同缴费年限”,使这些老人也能够平等的公正的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
此致!
王红旗(笔名重构)
2007年3月20日
附件二 、修改完善北京市政府2号令及其相关通知的提案
1998年北京市政府公布并执行政府2号令《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法规,涉及到北京市1000多万人的切身利益。
在市政府2号令执行过程中,北京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又陆续发布一些补充通知。上述2号令及其补充通知在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许多问题,应该及时进行修改,以使之更加完善。特别是对那些不够公正、不尽合理,以及不平等、不和谐的条款内容,更有必要尽快进行修改。
例如,《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市政府2号令)第三十六条规定:“按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即: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年满10年;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当其达到退休年龄时,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必须年满15年。
问题是,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后来又发布了一个《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该通知却规定: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显然,这个通知的内容是违背市政府2号令精神原则的。而且,该通知严重背离了尊重事实、尊重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原则。这是因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中许多人都遭到单位的错误除名)在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职工,他们都已经为国家社会工作多年(属于政府2号令的“视同缴费年限”),他们多年的劳动付出,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贡献,理应被政府及社会承认,而不能被一纸通知就一笔勾销;也就是说,他们在1992年9月30日前(含)的工龄,应该享有政府2号令规定的养老退休医疗等社会保障。
事实上,由于这个《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的内容不当,已经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以及一系列的社会矛盾,严重影响了北京市社会的和谐。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北京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协,依法重新审议并修改《关于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把其中“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连续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的内容,修改为:“职工1992年9月30日前(含)被企业除名的,其被除名前(含)的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仍然有效,并且可以与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进行累计。”
王红旗(笔名重构)
2006年11月16日
附件三 :提案人简介
王红旗(笔名重构),男,独立学者。1946年10月出生于河北涿鹿赵家蓬,1970毕业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近代物理系原子核反应堆工程专业,此后长期从事技术工作、科学技术管理工作和专利发明、学术研究、文化创作。经过多年不懈的艰苦努力和执著追求,在诸多学术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的学术研究成果,为北京市、为国家的科学技术和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积极的重要贡献。
1 、撰写书稿50余部,陆续在海内外出版专著20余部,内容涉及天文、地理、气象、历史、生物、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军事、信息、结构、符号、文学、艺术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诸多领域。主要专著有《宇宙的重构》、《一言兴邦》、《灾祸与生存》、《预测的玄机》、《经典图读山海经》、《符号之谜》、《谈兵说阵》、《财富属于谁》、《探寻圣人的足迹》、《追寻远古的信息》、《老子的传奇一生》,以及星宿文化、生肖文化、易经文化、数字文化、民间文化等。与此同时在多种媒体发表各类文章数千篇,对中国发展提出许多战略性、前瞻性的观点和建议。
2 、创建智因设计进化论,指出生命与智力同时起源,生命是一种能够使用间接信息的智力信息系统,主要由DNA智力信息系统和细胞膜智力信息系统组成;其中,DNA智力信息系统包括基因和智因(正在设计制造过程中的基因),细胞膜智力信息系统的高级形式即神经元智力信息系统。智因设计进化论是一种超越达尔文进化假说的全新进化理论,也是中国人在重大自然科学基本原理上首次做出的原始自主创新,已经在学术领域产生广泛的影响和赞同。(参阅笔者所著《揭开生命的最高秘密:智因设计进化论》网络版一书)。
3 、创建人造地形气候学,率先指出人造地形对气候可以产生正面或者负面的作用,并提出可以有效解决中国水资源短缺的空中南水北调技术方案,这是在气象学领域的最新进展(参阅《人造地形气候学暨中国水资源战略》网络版一书)。2006年4月17日首先测量并率先发表北京市一夜降尘量33万吨。
4 、历史上第一次全面考证《山海经》(人类最早的大规模国土资源考察记录)的地理方位,与画家孙晓琴合作复原绘制出再现4200年前华夏文明景观的42平方米巨画《帝禹山河图》,中国神话学泰斗袁珂先生题词祝贺:“红旗同志与晓琴女士共同制作的《帝禹山河图》, 则是科学与艺术相结合的辉煌成就。”北京大学著名教授张岱年先生也欣然题词:“深研山海经,精绘山河图”。 1982年参加全国首届山海经学术研讨会。1999年在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展出并讲解《帝禹山河图》。2001年参加第20届国际制图大会及国际地图展,《帝禹山河图》作为唯一的手绘艺术地图参加展出,并获得国内外专家学者好评,向世界介绍山海经文化和《帝禹山河图》。
5 、率先提出善待自己、善待生命、善待自然的人类生存原则,推动实现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生物和谐相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 、积极倡导在继承和弘扬国学、吸收和借鉴西学的基础上,21世纪的中国人要自主创建新科学知识体系(华学),勇于和善于向世界输出中国人的文化、思想和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