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本性与和谐的政体简谈
从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看,先民们首先是以部落、族群为单位开始人类的群居及社会生活,这就是易经所说的“方以类居,物以群分”,有点类似现在的一个个民族或宗教信仰群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方一俗,风俗习惯便是一个族群的行为规范,事实上也就是一个群的组合规则,它是这个部族中每个人都要遵守的,即使位高权重的部族长老也不例外。部落形成的自然基础事实上就是为了部族中每个人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从根本上讲,一个部族可分为管理者或统治者与被管理者或被统治者,因为一个部落有公认的组合规则就应该有相应的组织结构。随着人类的繁衍与发展,部落组织渐渐被国家组织所取代,所以一个国家也是一个群。国家的自然形成基础与部落形成的自然基础一样,也是为了使国家中的每一个人更
好的生存与发展,就好比你参加某个党派或信仰某种宗教或加入某国国藉一样,都是自认为能使自己更好的生存与发展,不管是精神上的追求还是物质上的索取,很难想象一个人参加某种组织是为了使自己生活在矛盾与斗争当中。所以在国家的起源问题上,亚里士多德等人的社会同盟说与霍布斯、洛克、卢梭等人的社会契约说是正确的,马克思等人的阶级矛盾说、暴力工具说是错误的。
现在的社会学、历史学从不同角度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与变化做了许多探讨,诸如马克思的社会进化论(历史唯物主义):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或者经历过许多国家王朝,什么城邦制、邦国制、帝国制、民主制、共和制、联邦制、多党制、一党制、议会制、民代制(人民代表大会制)。种种社会、种种制度不一而足,真是纷繁复杂,各有特色,但他们尚未把握自然赋予人类社会中国家这一组织的根本性质。其实一个国家做为一个群,尽管它可以千变万化,比如前面说的各种社会,同时也有各种各样的制度。但是有一样是不变的,这就是一个国家不管如何变化,只不过是统治与被统治、民与官、经济基础与公共(上层)建筑的关系而已,用现在的说法就是公民与公务员的关系,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这事实上就是一个群的组合结构不变性——作用量,它具有绝对的不变性,从物理上说就是物理(国家或社会组织)结构的作用量不变性。所以从群的角度出发,一个国家就可以分为民与官两个既相反又相称(既对称又反对称)的基本元素(概念),给予群的组合规则——宪法及法律以及先民的“均贫富”理念或公平、公开、公正的孙中山先生三公原则或共产主义理念或法国(美国)先民的自由、平等、博爱三原则及相关权力与义务等规则,一个国家就有了形成的基础。
太极=阴×阳=阴阳大背景+ 阴·阴中有真阳+ 阳·阳中有真阴
国家=民×官=有民有官+民·民中有官+ 官·官中有民
=亦被统亦统+被统为主统为辅+统为主被统为辅
私×公= 亦私亦公+私为主公为辅+公为主私为辅
= 国家背景+经济基础+公共建筑
= 宪法及法律+被统治者+统治者
= 宪法及法律+被管理者+管理者
家庭=女×男=家庭背景+有夫之妇+有妇之夫
自由×规范=既自由又规范 +自由为主规范为辅+规范为主自由为辅
太阳系=太阳系背景+行星等星体+太阳本身
民与官是国家这个群的基本元素(概念),一个国家有许多民众,少则几百、几千万,多则上亿甚至十几亿,但它只有一个总统(主席),当然还有许多统下的官僚,但始终是少数。比如我国的一个县,一般几十万人,但只有一个县长及少数官僚。所以民与官是两个既相反又相称(既对称又反对称)的概念,相称、对称是指民与官是守衡、平等的,也就是对应、对立的关系,并不是黑格尔的那种所谓的矛盾对立。好比物理学中一百亿个光子(玻色子)对应着一个核子(费米子)一样,即光子核子数守衡。也好比太阳系一样,太阳只有一个,其余都是众多的行星、小行星带、慧星群、流星群等。相反、反对称是指民与官的根本性质是相反的,民始终是大多数、官始终是极少数。民是独立自由的分散多样性个体,他是私有利益的代表者,以追求私有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的——发展变化(富民);官是规范一致的集中统一性整体,他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以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的——稳定不变(强国)。民与官的概念具有绝对性,它是固有不变的,需要我们的抽象、直觉思维去理解。民就是民,官就是官,民不能代表官,官也不能代表民,犹如一个小家庭中,女人就是女人,男人就是男人,女人不能代表男人,男人也不能代表女人一样,只有女人才可以生儿育女,男人是不能生儿育女的,如果可以相互代表,那么女人能生儿育女,男人也能,那还结什么婚,成什么家呢?所以与现实生活是不相符的,用物理学语言说,就是民与官的根本性质相反,具有各自的作用量的固有不变性。民与官是先天平等的,犹如女与男先天性别平等一样。民与官在共同认可的组合规则——宪法及法律下,就组成了一个国家,民就广义协变成了自觉守法的公民、被统治者、被管理者、权力监督者,官就广义协变成了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统治者、管理者、权力执行者,所谓广义协变,它源于物理学中爱因斯坦的广义协变原理,其实就是协同变化,你变我也变,但我们都按照共同认可的组合规则(标准、国法)变,不能随意的乱变,它必须符合严格的逻辑规则,而且也不改变民与官的固有性质,公民从本质上讲还是分散自由的个体,公务员从本质上讲还是集中规范的整体。由于逻辑前提是平等的,逻辑规则又是共同认可的,这就保证了逻辑后(协变后)的公民、被统治者与公务员、统治者不仅是平等的,而且变成了一个利益一致的整体——通过群加法共轭(即宪法及法律+被统治者+统治者),他们虽然是相反的但却是相容的。犹如女人与男人通过自由恋爱在共同认可婚姻法的组合规则下,就组成了一个小家庭一样,女人就根据婚姻法变成了有夫之妇,男人就根据婚姻法变成了有妇之夫,女人虽然变成的有夫之妇但始终是一个女人,她做为女人的固有性质是没有改变的,婚后的有夫之妇与有妇之夫也是平等的,而且是一个利益一致的整体——和谐的家庭。
自由独立而守法的公民是一个国家发展变化的根本动量——经济基础,规范集中而廉洁的公务员是一个国家稳定静止的根本质量——公共建筑,好比太阳对于行星等星体而言是静止不动的,行星等星体对于太阳而言是公转运动变化的一样;也好比一个家庭只有有夫之妇才能生儿育女(变化),有妇之夫是不能生儿育女的(不变)。当然这个静止不变的稳定不是死水一潭,太阳自身也在做自旋运动——沿垂直两方向做同频率不同振幅的简谐振动合成,这种运动事实上就是稳定的匀速运动,并不断向外辐射能量,所以当今世界中每一个国家追求的理想境界就是政治的稳定与经济的发展。从天文学中我们知道,太阳及众多行星几乎在一个平面中运动,在太空中远远的看太阳系就如同一个平底锅一样,太阳位于这平底锅的中心。这个平面就是黄道面——地球围绕太阳椭圆公转的那个平面,而且从整个宇宙学上讲,整个宇宙也是平坦的,这就是自然的天平——天道公平。它事实上从物理学的角度说明了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务员(公共事物管理者或统治者)之间、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都是平等的,也就是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公务员、公务员与公务员之间都在同一个国家背景(国法、组合规则)下行动(活动),都在同一个舞台上表演节目。这个舞台与社会契约论相类似,说明西方的社会(国家)契约论是相当切中要害的,契约也就相当于一个群的组合规则,国家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以组合规则——契约或国法为一切行为的基础,不管你是官或民,正如中国的一句俗语“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或现在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我还要加一句,人还是天生的自私性动物。事实上社会性就是相互性,无私性(公)、规范性、统一性,从历史血源关系上讲,人是由父母所生——两个人,再往上推加上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就是八个人,所以一个人本来就是众人的产物,还不用说有兄弟姊妹等等血源或种种非血源的相互(爱情、友情、民族感情等)关系了;自私性就是独立性、自主性(私)、自由性、多样性。好比太阳系中的行星一样,都有自旋运动,行星不仅有自旋运动还有公转运动。从物理学中,我们知道大到宏观星系,小到微观电子,凡是有公转行为的,必然都有自旋行为,所以人既是天生的社会性动物,也是天生的自私性动物,从自由与否的观点说,就是人既是自由的也是规范的,用卢梭的话说,即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中。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没有绝对的自由与绝对的自私,同样,也没有绝对的规范与绝对的无私。有的只是自由与规范的共轭体(组合体)或自私与无私的共轭体(组合体),比如有一个小孩爱调皮捣蛋、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真是花样百出(自由得很),但他还是要听他爸爸或某些人的话(接受规范)。由于人既是自私的又是无私的,所以人们的行为既可能自利利人、互利共赢,又可能损人利己、自私自利,为善为恶往往一念之差。自由是活力,规范是秩序,天道尚且如此,况乎人道,所以奉劝心存侥幸的损人利己者好自为之吧!害人必害己。在太阳系有个有趣的现象,就是离太阳越近的行星其公转周期(时间)越短,而其自转(自旋)周期(时间)越长;离太阳越远的行星其公转周期越长,而其自旋周期越短。比如,离太阳最近的水星,其公转约88天,自转约59天;地球公转约365天,自转约法一天;木星公转约4333天,自转约10小时。这个自然现象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事实上它从自然(物理学)的角度,说明了一个人越接近公共权力(太阳质量)中心或所任官职越大,那么他的行为就越规范,越要以集体、整体、公共利益的为重,他就越不自由(个人自由)。一个人越远离公共权力(太阳质量)中心或一般平民百姓,他们的行为就相对自由得多。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从公民到公务员的角色变化要有深刻的理解,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公民,那么就受民的作用量:独立自由的分散多样性个体,他是私有利益的代表者,以追求私有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的——发展变化(富民),以及民的协变量:守法的作用,你的一切行为都离不开它;如果你是公务员,那么就受官的作用量:规范一致的集中统一性整体,他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以追求公众利益的最大化为基本目的——稳定不变(国、省、市、县之强盛),及其协变量:廉洁奉公的作用,你的一切行为都离不开它。尤其对于公务员,如果以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自居,自以为军权、政权、舆论权在手,就视法律、法规如儿戏,法不及官只及民、官商勾结、贪赃枉法、警匪一家、颠倒黑白,以至道德伦丧、贪腐成性。其结果必然是贫富差距过大、民不聊生、民怨沸腾以至国破家亡。从群论的角度说,就是公务员、统治者对群的组合规则之背信弃义,表面上正大光明、干干净净,实则马屎皮面光,根本不受官之作用量及公务员之协变量的影响,一个群存在的基础就瓦解了,也就难怪乎家不家、国不国了。
一个国家事实上是经过非和平手段——战争或和平手段逐渐形成的,但群的作用量及协变量(组合规则),不管在一个国家或王朝形成前或形成后都是起着根本的作用。不管从历史还是现实上讲,一个国家的兴亡与什么人或什么党派或什么阶级做为统治者没有根本的关系,比如不管是什么资产阶级还是什么无产阶级,或者是民主党还是共和党,或者是共产党还是国民党;也与一党专政或多党竞治没有根本关系。一个国家兴亡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处理好民、公民与官、公务员的关系上,它们之间的关系才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关系。平等性对于他们双方来讲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的和谐性,是一个和谐社会的根本基础。犹如一个家庭一样,男女双方不平等,其家庭生活还有什么和谐可言呢?其结果必然是矛盾重重,争吵不已甚至暴力相向。公民与公务员是平等的,难道公务员执政,公民也执政,非也,我们前面谈到公民与公务员是相反相容的关系,与公务员行政执政权反对称的应该是公民的监督审议权。用易经中的话说就是“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由于万民是以私人事物为主的,为了达到监督审议的目的,最好最经济的办法就是委托一百个专职代表——愿意维护公众利益的议员或真正的人民代表,所谓真正的人民代表是指,这个角色最好不具有任何党派背景,更不能具有执政党的背景,因为具有不同的党派背景后,其行为是以党派利益为重还是以公众利益为重,就值得怀疑,用孔子的话说就是朋党可以为奸也可以为忠。如果具有执政党的背景情况更糟糕,自己监督自己有可能吗?只能是骗人的鬼把戏,正如夏勇在其《中国民权哲学》中所言,任何一类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组织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没有异体的监督,全凭其内部的纪律约束和道德自律,是绝对会走向专横、走向腐败的。官、公务员的行政执政是对公共利益的运作与管理,议员、人代的监督审议是对公众利益的斟别与维护,用易经的话说就是相生相克。相生就是民、公民与官、公务员都是为了一个家——国家、公家,大家,为了这个家中每个人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相克就是民、公民接受官、公务员的管理、统治、规范——官克民,公民的代表对公务员权力进行制约甚至罢免,以保证权力用在正确的方向上——民克官。相生相克原理与西方的分权制衡原则相类似,说明西方的议会制大体上是不错的。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每个人都有选择做一个自由守法的公民(民),还是做一个廉洁奉公的公务员(官)的权力。从法律上讲,这就是每个人都拥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也就是说民可以变成官,当然你想不想做或做不做得成是另外一回事。当官的不想做公务员了或者做得不称职了或者任期到了,也就变成公民,即官变成民。由于选举涉及到官、公务员的产生问题,所以其产生过程对于和谐政体的建立就显得非常重要了,自由公正的选举是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其实选民与准官员的关系就好比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一样,自由公正的选举如同自由恋爱的选择一样,准官员们的竞争为选民提供多样性选择,准官员们的演讲及与选民的互动交流过程,事实上如同妙龄少女面对风流倜傥少年追求的考察过程一样,它是一个小家庭或国家或一市(地方)和谐的基础。强迫婚姻与指派官员是一个道理,这样的官员、公务员一般会以高高在上的“上层建筑”自居,根本不知道他手中的权力究竟是谁赋予的,他最深的体会是得到上级的赏识,他会报知遇之恩,而其最终的上级也许认为权力、政权是出自枪杆子,打江山坐江山似乎天经地义,他哪里知道枪杆子出的政权根本就没有合法性。不公正的选举与骗婚也是一个道理,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无所不用其极,为的只是一官半职,以及权力在手后的贪腐,如同骗婚后对弱势妇女的肆意蹂躏一样。没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幸福吗?它如同没有以自由、公正、博爱为基础的选举一样,其和谐性甚至合法性都是值得怀疑的。所以相生相克(分权制衡)原理所体现的民代制、议会制与自由公正的选举制、普选制是一个和谐政体建立的根本基础。它所体现的既是东方人道法自然、家国同构、保和太和的传统理念,同时也是西方人对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追求,它是一个国家是否公平与正义的具体表现,也是衡量一个政府合法性的基本标准。通过易经群逻辑思维方法,使我们明白了物物一太极,事实上就是天道、地道、人道甚至神道(宗教信仰)都是一个道(道理),家道、国道当然也如此,它既是相生相克之道,又是生生不息、永续和平之道。同时也使我们对自由与规范、平等与博爱、科学与民主的真实含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这或许是对费正清的中国直觉的回应:中国人最后还是对的,在将来,自由和限制会重新融合,美国人面临的是如何把放纵、自由与限制、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