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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君毅《述海德格之存在哲學》
六﹑日常生活與陷落
以上三者﹐是人生存在之性相之第一部份。其第二部份﹐是專就人之在日常生物中之存在性相而言。海氏以人在日本生活中﹐上列三性相﹐皆以一特殊形態表現。此中言說﹐不成真談論而只是閒談(Idle talk)。閒談之異於真正的言說處﹐在談話者恒並不真了解其所說﹐而聽話者亦只聽見話。於此人只在襲取的一切話中活動而已。又在人之日常生活中﹐無求真正的了解之心而只有好奇(Curiosity)。好奇中﹐亦有心靈的光輝﹐在流瀉蕩漾﹐故要去求新的。但此光輝﹐卻無真正的著落處﹐搖擺而含糊。海氏稱為Zweldeutigkeit,ambiguity。此字在此可逕譯為含糊﹐即對真了解與非真了解者間﹐無真辨別﹐而以此為彼﹐以彼為此(此蓋為一種混亂的被感動)以成含糊之了解。此日常生活之存在性相﹐乃上列之人生存性相﹐表現於日常生活之三種特殊形態。海氏再順此以指出第四種人生存在性相﹐而名之為陷落(Verfallen)。
海氏所謂陷落之表面意義﹐即指人生之恒只關心於其所憂慮之世界﹐而沉淪其中。海氏分析人生一切存在性相之本質﹐他特提出擔心或慮。但關於此名﹐今暫不說。俟下詳。然海氏所謂陷落之深義﹐則尚不是直接從人生之在「慮」中說。人生陷落之根底﹐海氏以為人之日常生活﹐使其與眾並無不同(One like many)此即人生陷落之一原始。海氏之存在哲學﹐亦兼要客觀的展示一真人之性相。真人必須為一有個體性之人。良心與道德﹐是屬於有個體性之人。人有良心與道德﹐當然有人與人之公共生活等。但是在我們日常的公眾生活中﹐卻並不能陶養出真人﹐亦說不上真正的良心與道德之出現。因人在日常的公眾生活中﹐並不能真有個體性之我之自覺。人只是自居於類似眾人之一人。海氏此言﹐實甚深遠。我今推測其意之端﹐試加喻說。如人在日常生活中﹐在車上我是一乘客﹔在商店﹐我是一買東西者﹔在俱樂部﹐我是一會員﹔在體育場﹐我是一運動員或觀眾之一。在每一場合﹐我們都恒只依一習俗方式去行為﹐而以「眾人之一」的資格出現。我們恒要模仿人以合於世俗﹐而同化於眾人﹐以成為其中之一。人恒以此為人之社會性﹐而無可非議。然人恒不知此求合於世俗之日常生活﹐同時即可造成我們整個人格精神之向外分散﹐與具體的自我之抽象化者。譬如我在商店﹐只是依一般買東西者之習俗以買東西。此時在他人(如在賣者)﹐固只視我為一單純的買東西者﹐而我們此時亦恒只自視為一單純的買東西者。我在如此自視時﹐我即把我之具體的自我抽象化﹐把我之整個人格精神之其他方面﹐掩蓋了。當然﹐我可買東西而不自視我只為買東西者之一﹐然而人在日常生活﹐罕能有此警覺。而恒會依於人之只視我為買東西者之一﹐而自然的在此時只自視為買東西者之一。如果我在此時只自視為買東西者之一﹐我此時即莫有真正具體的自我。亦可說我只自視為買東西的眾人之一時﹐我之整個人格精神﹐便向外分散於「眾人」﹐而只保留一份於「我這個眾人之一」之上了。我們之各種日常生活﹐又都宛有一勢﹐要使我們隨習俗而行﹐以同化為眾人之一﹐使我們不以一個體之資格存在﹐而以一類之分子之資格存在﹐而抽象化吾人之自我。由是而人之各種日常公眾生活之更迭﹐即可使吾人之自我﹐產生一自己與自己離開之漩渦(Whirl)勢的外在化﹐而此漩渦之中心﹐則日成空虛。此即人在日常公眾生活中﹐或人在人群世界中生活之一最大的危機。一般人日益沉沒於如此日常生活中﹐並覺惟有如此﹐乃可使其精神有所依託﹐而使其自我有一交代處﹔很少能了解此乃人生之外在化﹑虛偽化之原始。中國之儒家道家﹐都以世俗化為之墮落之本。人要成真人成聖賢﹐無不須從日常生活或世俗的公眾生活中超拔開始。海氏之意﹐正與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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