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的本质,传统的“生产关系”说明显缺乏实践形态的追问。若进一步考察其实践形态,就不难发现,“生产关系”其实是对交换关系的不完整的概括。
1、社会的本质即交换关系
1.1 社会形成于交换关系:
毫无疑问,人类社会的历史开端于原始群。
而原始群的形成与存在,实质就是交换关系的联系,即每个人把各自仅有的体力、脑力和时间“交”出来,汇聚成“群”的交换能力,与大自然进行交换,从事采集和渔猎,从而“换”得对食物的共享。
这种交换形式虽然还属于最原始最直接的“活动交换”,然而,如果不是这种交换关系的联系,那么最原始的原始群的形成与生存也是不可想象的。
实际上,人类的进化,也只有到了这个“活动交换”关系出现的时候,他们才是“猿人”,他们的“群”才能叫作“社会”,而此前的还只能是“人猿”,其“群”还只能叫作“动物世界”。
今天的人们决不会把仰韶人与河姆渡人放在同一个社会体系内进行考察,就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交换关系,所以,他们虽同属于新石器时代的人类且同居于华夏大陆,但却不属于同一个社会,而属于两个不同的“世界”。
同样的道理,人们也决不会把仰韶人或河姆渡人再分析开来进行考察,就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统一的交换关系,他们属于同一个社会体系,不存在“群”的可分析性。
1.2 交换关系分析:
交换关系可再分析为交换范围与交换秩序。
交换范围:主要指参与共同交换的人口的多少、用于交换的对象的贫富、交换手段的发展程度如何、人们交换联系的紧密程度及对交换的依赖程度怎样等等。
一般来讲,参与共同交换的人口越多,用于交换的对象越丰富,交换的手段越先进,人们之间的交换联系越紧密,对交换的依赖程度越强,其交换范围就越大,反之,就比较小。
在社会结构中,交换范围属于社会的经济基础范畴。交换范围的扩大程度,代表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坚实程度,即交换范围越扩大,就标志着商品经济的越发达,社会经济基础就越坚实,反之,交换范围越小,就越属于“自然经济”,其经济基础就越脆弱。
交换秩序:主要指维护交换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各种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道德判断、伦理观念、技术规范及其升华的各种成文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等。
一般来讲,人们的交换活动都是在一定交换秩序规范下的社会活动,只要人们的交换活动享有比较普遍的安全和选择自由,那么交换就基本体现了公平与公正,其交换秩序就属于比较规范的,否则,就属于不规范的。
在社会结构中,交换秩序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交换秩序的规范程度,反映着上层建筑的政治文明程度,即交换秩序越规范,就越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要求,其上层建筑就越能积极地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就越具有民主性,就越代表着政治文明,反之,交换秩序越不规范,就越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其上层建筑就越桎梏经济基础,就越具有专制性,就越代表着政治腐朽。
总之,交换关系是社会的基本关系,交换秩序是社会的根本秩序。社会交换关系是交换范围与交换秩序的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只有范围而没有秩序或只有秩序而没有范围的交换关系,都是绝对不可能成立的。
原始“活动交换”关系就是极其狭隘的交换范围与极其简单的交换秩序的统一:
其交换范围上,参与共同交换的人口非常少,仅限于原始群的内部;用于交换的对象尚无身外之物,只是每个人的体力、脑力和时间;其交换的手段也最原始,那就是直接的“活动交换”;
其交换秩序上,既没有什么约定俗成,更没有什么成文的法律法规,唯有的就是一个最高也是最低的法则,那就是本能的生存,为了生存,人们只能参与直接的“活动交换”,别无选择。
当然,这是由当时低下的交换能力所决定的,也是与当时低下的交换能力相适应的。
1.3 交换关系中的基本矛盾:
人类的交换能力是社会即社会交换关系发展的原动力。
作为人类交换能力的活力构成的科学技术,存在于每个人的大脑中,是脑力劳动的成果,而人类的脑力劳动具有无比活跃的创造性,因而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就往往具有超常规的飞跃性。
科学技术作为人类的交换能力,其每一步的发展,都必然直接推动交换手段的改进、交换效率的提高、社会分工的细化、交换对象的丰富、交换积累的增加和人们对交换的依赖性增强等等,都必然直接推动交换范围的扩大。
这也就是说,交换能力直接推动交换范围的扩大,交换范围的扩大直接代表着交换能力发展的方向。
交换范围的每一步扩大,都必然要求变革已经不再适应的旧有的交换秩序,构建更加规范的适应的新交换秩序。
而新交换秩序的建立,往往既容易受到人们守旧意识的惰性干扰,更容易受到旧秩序既得利益者的人为阻挠,因而往往滞后。
这样,在扩大了的交换范围与落后了的交换秩序之间就形成了矛盾。
矛盾迟早是要解决的,并且最终必然是以交换秩序的规范、跟进,即改革旧秩序、建立新秩序的途径加以解决的。
因为,如果交换秩序长久、大距离地落后于交换范围,超出了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接受限度,那就意味着交换活动的“中断”、交换关系的“解体”,即社会的“崩溃”,这是包括既得利益者们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所都不愿意接受的。
所以,无论用多长时间,无论用什么方式,也无论费多少周折,无论付多大代价,人们最终总能找到规范交换秩序这一根本途径来化解这一社会矛盾。这也是人类智慧选择能力的表现之一。
交换秩序的每一步规范,都更加适合交换范围而促进交换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交换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必然使交换秩序再度陷入相对落后的境地而形成新一轮的矛盾,就这样,矛盾的双方对立统一,相互推移,成为一种机制,规定并推动着交换关系即社会一轮又一轮地不停地向前发展。
这也就是说,交换能力直接推动交换范围的扩大,交换范围代表着交换能力发展的直接方向,二者有机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部分;交换秩序对交换范围的跟进、适应要求意识形态的开放,意识形态制约着交换秩序,二者有机构成社会的上层建筑部分;所以,交换关系中这一组矛盾的运动趋势,可作如下直观的图示:
交换能力→交换范围→交换秩序→意识形态→(上右下左双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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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基础 社会上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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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换关系中的矛盾
可见,交换关系中的交换范围与交换秩序之间的矛盾,位于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结合部,处于交换能力的作用与意识形态的反作用的焦点上,它的每一步运动,都下应交换能力的发展,上促意识形态的开放。所以应该说,交换范围与交换秩序之间的矛盾,才是社会本质内部的矛盾,才是社会的基本矛盾。
这一基本矛盾规定着社会的基本特点,即,交换关系永远都是其秩序与范围既相适应又相矛盾的体系,矛盾的运动永无止境,社会的发展永无“顶点”。
传统的“生产关系”理论,一边认定社会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一边却把社会的基本矛盾定义在了“生产关系”之外,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显然不严密,不具有社会的本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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