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是十九世纪前后,在“野蛮资本主义”时代背景下,产生于欧洲的一种超现实、宗教性的“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理想,后来成了马克思“科学社会主义”的思想来源,并随着马克思主义传播到了世界各国。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际,俄国各种社会矛盾激化,于沙皇政体解体后,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在世界上第一个建立了“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国家。在二战结束之际,当“资本主义世界”正着手规范国际社会交换秩序之际,包括我国在内的一批摆脱了殖民统治的国家,根据“科学社会主义原理”,模仿苏联,纷纷建立起了“社会主义制度”。
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前后,“东欧巨变”,“苏联解体”,这些国家几乎无例外地都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革”。
“社会主义改革”作为“社会转型”,在实践上,就是改革“计划经济”而建立“市场经济”的体制,改革“无产阶级专政”而建立法制的社会交换秩序;在理论上,就是对前“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即“科学社会主义”及其整个马克思主义体系的反思。
1、马克思主义的矛盾
1.1 马克思主义哲学--飘忽不定:
辩证法,作为自然法则,它唯一真实地存在于普遍的交换关系之中,即交换双方双向互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所以,辩证法,作为思维法则,只有总结于交换关系时才是可靠的,只有用于交换关系的分析时才是科学的。
之所以说古代的辩证思想是“朴素”的,就因为它既不是来源于交换关系的总结,也没有用于交换关系的分析,故而还只能属于朴素的经验,还属于感性认识。
之所以说“变量”的发现最终验证并提供了辩证法,就因为它从数学的途径上,确切地揭示了交换运动中相关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对立统一规律。
在德国古典哲学中,黑格尔的“辩证法”并不来源于对交换关系的总结,而是产生于经验基础上的思维规律的逻辑推理,其对于客观事物中的辩证法,基本还处于猜测阶段。至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如前所述,它与“唯心主义”一样,都属对普遍交换运动的“金银盾”式的片面认识。
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实际只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分属于不同发明者的“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的简单加和,其感性认识的不确定性的局限是难免的。“辩证”就不应“唯物”,“唯物”就不是“辩证”,二者不具可统一的兼容性,其“辩证法”与“唯物主义”就自相矛盾。
其“历史唯物主义”,实际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历史学中的运用,自然也就摆脱不了“辩证唯物主义”局限性和矛盾性的笼罩。
其一,“历史唯物主义”认定社会的本质是“生产关系”,不符合交换关系的社会真实。当“生产关系”笼统地把奴隶主与奴隶那样非交换的占有与被占有的关系也纳入了必然的社会本质时,就完全模糊了剥削的真相,进而迷失了社会公正的根本出路,不仅使人看不出“奴隶制国家”对“原始群”的进步,相反,看出的却是“原始共产主义”的“优越性”,显然与其历史进化观相矛盾。
其二,当“历史唯物主义”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同时定义为社会的基本矛盾时,就导致了基本矛盾的多元化,造成了“基本矛盾”并不“基本”的矛盾。同时,把社会基本矛盾定义在了作为社会本质的“生产关系”之外,明显与“辩证唯物主义”关于“内部矛盾规定性”的原理相矛盾。
其三,当“历史唯物主义”论述社会“基本矛盾”必然反映为阶级矛盾时,得出了阶级矛盾“不可调和”性与阶级斗争的“你死我活”性的结论,认为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势必存在一场“大决战”,并宣布“资本主义的丧钟就要响了”,这与历史事实完全不相符合。
其四,“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存在着一个“顶点”,实际就等于宣布社会历史的发展是有限的,人类的前途是有限的,这又与其一贯肯定的历史发展观和人类进化论自相矛盾。
我国史学界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研究历史已经有半个多世纪了,如今却得出了“理论不足”的结论,这也反映了“历史唯物主义”与历史真实的矛盾性。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因脱离普遍客观的交换存在、运动与联系而矛盾重重,一如天上云、水中月,飘忽不定,不可执握。如,它一边强调“对立统一”是宇宙的普遍规律,可一边又高喊要“消灭资产阶级”、“消灭私有制”,在这“消灭”声中,剩下的只有“对立”,再没有了“统一”的影子。似此“体用”相左,连它的创始人自己都不能把握和应用,更何况其他的人们呢。
1.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空中楼阁: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经济学虽洋洋洒洒、宏篇巨制、层楼高耸,但其支点却只是一个“价值论”,并且是根本就不能成立的。
所谓的“价值”,指包含在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纯粹属于子虚乌有。自古至今,谁也没法知道或计算出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退一万步讲,即使给予估算,也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如前文所述,商品的价值全在于其使用价值,也只有其使用价值才是交换和消费的对象,才是真实的财富,才是现实的交换能力。而所谓的“价值”,不论其有多少相关的因素,在其形成商品的那一刻就都转化成了使用价值,就都失去了现实意义而成为了生产成本的历史记录,并且,这个记录充其量只对生产者个人的再生产具有一定的参考、比照的经验意义,完全没有社会性的意义。
“价值论”的构建,虽旨在揭示资本主义的“剥削”真相,但因其理路的虚无,最终却掩盖了交换秩序滞后的剥削真实;其动机虽是要探索一条“按劳分配”的公平模式,但因其追求“价值相等”的“等价原则”,即追求不同商品之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交换,实质已成为向落后看齐的惰性取向,最终完全否定了商品经济的生机活力,否定了“市场机制”的公平分配法则。
总之,“价值论”实质就是要以生产成本的“相等”去规范使用价值交换的秩序,在理论上不成立,在实践中行不通。这个“价值论”支点的不成立,决定了其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不成立。
空中楼阁,绝不可居。前社会主义国家,在尝到了其实践的苦果后,如今无不在向着“市场经济”的体制进行改革,这本身就是对其空中楼阁理论的实践性的批判。可以说,当代的政治家们垂青现代经济学而冷落传统的“政治经济学”,其根本原因也就在这里。
1.3 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美妙神话:
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有两个根据,即“历史唯物主义”与其“政治经济学”。因其“历史唯物主义”的矛盾和“政治经济学”的不成立,所以其“科学社会主义”也就并不能成立。
交换关系作为客观真实的社会本质的存在,任何人都是根本无法否认的。只要肯定分工,就必须承认交换。对此,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也不能例外。如,马克思在他的《哥达纲领批判》中写道:
“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个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例如,社会劳动日是由所有的个人劳动小时构成的;每一个生产者的个人劳动时间就是社会劳动日中他所提供的部分,就是他在社会劳动日里的一分。他从社会方面领得一张证书,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扣除他为社会基金而进行的劳动),而他凭这张证书从社会储存中领得和他所提供的劳动量相当的一分消费资料。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
“显然,这里通行的就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内容和形式都改变了,因为在改变了的环境下,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另一方面,除了个人的消费资料,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至于消费资料在各个生产者中间的分配,那么这里通行的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也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可以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0 ~ 11页)。
显而易见,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这里是在肯定社会交换必须性的前提下立论的,只是设计了一个与商品交换“同一原则”的交换方式而已,并且很显然,设计这一交换方式的出发点也就是要规范社会交换秩序,即通过取消人们相互之间横向的商品交换,使每个人都只纵向地与“社会”进行“劳动量”(时间)的交换,由“社会”的分配来实现交换的“等价原则”,以达到杜绝“剥削”的目的。
殊不知,设计虽然美妙,但却陷入了更加离奇的空想和更加严重的自相矛盾。
第一,“社会”是绝不可能向谁发放“证书”与“生活资料”的,只能由代表“社会”的人或集团来行使这个至高无上的权力才可以,这样一来,实质只能是建立一个以强权为中心的社会分配体制。
第二,因社会劳动的千差万别,所以,以“劳动时间”为衡量尺度的“劳动量”无论如何都不具有可比较性,都不具有“按劳分配”之“按”的标准性,其所谓“等价原则”的交换实际上只能是权力的规定。
第三,当代表“社会”行使权力的人或集团在给他们自己发放“证书”和“生活资料”的时候,他们实质上已经属于社会的特权阶级,再不是平等的社会交换主体。
第四,当广大的社会成员不能相互交换而只能与“社会”进行“劳动量”的交换、接受“社会”的分配时,他们实际已经完全丧失了社会交换主体的资格,丧失了选择的自由,变相地沦为了奴隶。
应该说,社会的本质是交换关系,社会的公正在于交换秩序的规范,所以,任何社会公正的追求必然要表现为对社会交换秩序的规范。马克思的这一设计,其动机明显是要规范社会交换秩序,但因脱离实际的空想,结果却否定了交换关系,陷入了自相矛盾。
至于其实现“共产主义”的途径,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主张“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联合起来”,通过“武装斗争”、“暴力革命”去“消灭资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政权”,并且其基本的动员口号就是无产阶级“一无所有”,不用怕“在战斗中失去什么”。这完全是迎合“流氓无产者”心理的无赖理论,完全属于“反社会”、“反人类”的“战争论”。
总之,“科学社会主义”并没有超出它的“来源”的“空想性”,各前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1.4 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殊途同归:
马克思主义与儒学,既有相同点也有相异处,最终在实践上必然地殊途同归。
异:孔子是两千多年前的中国人,马克思是一百多年前的德国人;
同:孔子与马克思都处于社会基本矛盾空前激烈的时代,并都建立了自己的体系,提出了自己的治乱建序的社会主张;
同:孔子认为社会的本质即帝王之“家天下”,马克思认为社会的本质即“生产关系”,虽有差异,但都是对社会的交换关系本质的否认;
异:孔子的社会理想是远古的“小康”、“大同”,马克思的社会理想是未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
异:孔子的途径是要后退“复礼”,回到“三代”,马克思的途径是要向前“跨越”资本主义,进入“共产主义”;
同:孔子要“以公灭私”,实现“天下为公”,马克思要“消灭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公有制”;
异:孔子的手段是“克己复礼”,马克思的手段是“阶级斗争”;
同:孔子的“与时偕行”的哲学观点与“复礼”的社会主张相矛盾,马克思的“对立统一”的哲学观点与“阶级斗争”的社会主张相矛盾,都属“体用”不一;
同:如若付诸实践,马克思主义与儒学必然殊途同归,都必然要表现为对人类交换本性的扭曲,对社会交换关系本质的否认,对社会交换能力的压抑,对商品经济的摧残,对交换秩序的拒绝,对社会历史的败坏。这已经为中国社会的历史实践所证明。
两相比较,如以马克思主义为基准,那么儒学就属于华夏先民社会思想的早熟;如以儒学为基准,那么马克思主义就属于人类思想史上的返祖现象;如以今天市场经济生活为基准,那么马克思主义与儒学都应“倒三七开”:三分精华,七分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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